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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6號)第三十一條: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應當出示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和有效乘機憑證。
《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》中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:
1.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居民身份證、臨時居民身份證、護照、軍官證、文職干部證、義務兵證、士官證、文職人員證、職工證、武警警官證、武警士兵證、海員證,香港、澳門地區居民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,臺灣地區居民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;
2.外籍旅客的護照、外交部簽發的駐華外交人員證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;
3.十六周歲以下的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有效乘機身份證件還包括:出生醫學證明、戶口簿、學生證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。
★注意事項:
1.根據《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》,旅客有效乘機身份證件、有效乘機憑證信息需要一致方可乘機,因此旅客在購票時注意核實確認所提供的證件有效且信息準確無誤。乘機時,一定攜帶購票證件辦理值機、安檢和登機手續,避免因與訂票證件不符而無法乘機。
2.如購買國際機票,旅客應提前檢查所持護照有效期、簽證是否滿足目的地要求,以免出行時產生不必要的麻煩。
3.鑒于疫情防控形勢動態變化,請旅客出行前主動關注出發地、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,當好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。如果您需要進一步掌握疫情防控政策,可聯系始發地和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門和機場,或聯系航空公司咨詢。